PRP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生研究计划(PRP)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PRP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突出“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求创新”的交大办学特色,根据学校财政制度的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教学行政经费划拨的专款——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计划(PRP)基金。PRP项目基金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PRP 项目由学校和院(系)或校实验中心两级PRP指导工作组联合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助对象为本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项目指导教师以及参加项目研究的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两次,申请日期为每年4-5月和10-11月,具体时间在教务处网站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选题符合培养具有“宽厚、复合、开放、创新”特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和创新实践活动。申报项目应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与能力。

2. 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 项目申请人敬业负责、教风学风端正,对本科生研究计划和申请的研究课题有强烈的兴趣和较深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协作能力。

4. 项目具有基本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5. 项目申请人为本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教师或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本科生立项必须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一般情况下,每位教师每期最多申报两项,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不多于5名。每位学生每期只能申报一项,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不超过3人(含立项学生)。

第八条 对于参加国内外科技竞赛特别是教育部主办的各项学科赛事予以优先支持。在条件相当时,有科研项目支持、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院(系)实验中心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PRP优秀项目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探索。欢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盟本科生研究计划,产学研结合。

第九条 项目立项程序:

1. 申请人(教师或本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处网站填写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PRP项目立项申请表》。

2. 教务处每年5月和11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校级PRP指导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及当年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及其资助金额。

3. 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立项项目情况,供学生选项、报名。

第三章 学生报名

第十条 PRP项目的报名对象主要为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学生自愿申请。

第十一条 学生报名程序:

1. 在教务处网站查询最新公布的PRP项目详情。

2. 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在线报名。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

3. 经立项人确认后,成为PRP项目的入选学生。

4. 每学期结束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新一期PRP执行项目及其参加学生情况。没有学生参加的项目不能启动,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教务处按项目经费的批准额度,根据实施计划分两次划拨到院(系),项目启动时先下拨经费的50%,项目结束后再下拨经费的另外50%。项目进行时间一般为一学期,少数项目可延长至一学年。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院(系)、中心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院(系)、中心教务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务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经费为教学行政经费拨款。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主要是购买完成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低值易耗品及小型仪器等。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的开支范围,不得列入学校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以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中须注明 “受上海交通大学PRP项目资助”及PRP的项目编号,其论文版面费由教务处从PRP经费中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按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对项目执行不好或经费未按学校财务制度使用的,教务处将暂停拨发另外的50%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入选的学生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或中途退出。PRP项目相当于选修课,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应严肃对待。

第十八条 确因执行困难需要修改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的项目,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执行与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要求:

1.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分析总结、撰写论文等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导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对学生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要有引导,有目标,既要放手培养,又不放任自流,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气氛。导师指导学生的时间要求:要求每周指导至少一次(2-4学时)。

2.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做到保证使用,热心指导。重点实验室或贵重仪器设备可酌情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

1. 项目完成后,每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论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论文要求格式规范、语句通顺、计算准确、绘图清晰、结果正确。提交的项目成果如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等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可以允许失败,但不能是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对失败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认真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2. 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由学生将研究论文(含电子文档)交开课院(系)、校实验中心教务办公室。

3. 每一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一篇完整的PRP项目验收报告。

4. 院(系)、校实验中心PRP指导工作组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小组要求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答辩前,院(系)、校实验中心PRP指导工作组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标准,各答辩小组应对照项目申请书认真考评。PRP项目验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优秀项目(院级)一般不超过该院总项目数的15%。学生个人成绩采用A、B、C、D和F五级记分制评定,个人优秀成绩要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25%以内。学生通过答辩方可获得学分。

5. 院级优秀项目填报《上海交通大学PRP优秀项目评审表》。

6. 教务办公室汇总登记《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PRP项目成绩单》,同时收集优秀学生研究论文(含电子文档)、项目验收报告和优秀项目评审表(含电子文档)。

7. 学生研究论文(含电子文档)、《PRP项目成绩单》和《项目验收报告》由院系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存档。

8. 教务处负责PRP成果汇编。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 教务处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校级优秀项目。根据院(系)年度验收情况,校级PRP指导工作组对院级优秀项目进行评审,评出校级优秀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院级优秀项目的50%)。学校将对校级优秀项目的参加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2. 教务处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或校实验中心的教务办公室或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获奖部门或个人填写优秀组织奖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2. 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是项目完成后没有验收的,或未经教务处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继续申报新的PRP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论文和成果报道等,应注明“上海交通大学PRP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六章 学生学分及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分和成绩

1. PRP项目结题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PRP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学分为1-4个学分。一般执行半年的项目给予1-2个学分,执行一年的项目不大于4个学分。具体学分数视每一项目的情况而定。

3. PRP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第二十六条 取代课程设计

1. 对于申请本专业项目的学生,如获得PRP项目的优秀论文或参加PRP优秀项目的,可申请取代相关的课程设计。

2. 要求取代课程设计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通过所在院(系)PRP指导工作组审核,报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1. PRP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记相应的工作量。
教师指导PRP项目,经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相应教学资源。以“教师立项、3个学生参加、半年完成”的项目(或暑期项目)为基本计算单位,每项给予指导教师(组)18个“标准班学时数”的教学资源。若为学生立项项目,该项教学资源扣除20%;若参加项目的学生多于3人,每增加1人,教学资源增加20%,但每个项目不宜超过5人;若少于3人,每减少1人,教学资源减少20%;若项目较大,需一年时间完成,则相应教学资源增加50%。

2. 指导教师的指导成果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